我处于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出具的(2000)浙温鹿证房字第4746号继承公证书和于二○○六年一月十三日出具(2006)浙温鹿证字第000955号产权转移公证书,因公证申请人在申办继承公证过程中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现依法撤销上述二份公证书。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证处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