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格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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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资格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单位成立的法律依据,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的组织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件。
4、代理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申请公证处办理法人资格公证的单位证明。
6、单位地址、组织机构或人员结构,开户银行及帐号、银行出具的该单位资金情况的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二) 其他组织资格公证(其他组织包括: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外资企业、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及企业法人内部组织、一些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开办非法人企业及经济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各地的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人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2、其他组织成立的法律依据,如主管部门的批件、法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等。
3、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主管单位的证明等。
4、有关其他组织的其他情况,如单位地址、组织机构或人员机构、开户银行及帐号、银行出具的该单位资金情况的证明等。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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