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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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2002)浙温鹿证字
第011151号公证书的决定
(2008)浙温华证撤字第1号
经审查,我处因当事人徐思希的申请于二○○二年三月十三日为其出具(2002)浙温鹿证字第011151号出生公证书,因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致使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2002)浙温鹿证字第011151号公证书的决定。上述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无效。
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撤销(2005)浙温鹿证字
第038114号公证书的决定
(2008)浙温华证撤字第2号
经审查,我处因当事人徐思希的申请于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为其出具(2005)浙温鹿证字第038114号亲属关系公证书,因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致使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2002)浙温鹿证字第038114号公证书的决定。上述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无效。
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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