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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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遗嘱执行人(二个以上)的身份证、户口簿。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5、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6、拟定的遗嘱(公证处可提供遗嘱参考格式)。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7、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注:遗嘱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遗赠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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